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俞君勇注册资本: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5802844915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11幢602-1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4-23
(2025)沪0114民初334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海玄锦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确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
2026-02-27
(2026)浙0110民初91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杨**
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梵石顺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6-02-06
(2025)沪0114民初33454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上海玄锦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创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确高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华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1-26
(2024)浙0110民初14914号
合同纠纷
施*
贵州能禾科技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
2024-11-20
合同纠纷
施*
贵州能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3
2024-08-16
合同纠纷
施俊、杭州超翔科技有限公司
贵州能禾科技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余市监处罚﹝2026﹞137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8月15日,被处罚人生产的单相单枪交流充电桩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1190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11900元。
119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