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兴化市裕丰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兆丰注册资本:108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21281MA1T977D47所属地区:江苏省
企业地址:兴化市垛田镇王横村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29
(2025)皖0203民初31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芜湖食游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兴化市裕丰食品有限公司
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兴市监处罚〔2026〕69号
现查明,当事人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于2017年11月10日成立,住所位于兴化市垛田镇王横村;《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主要从事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饮料、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的生产经营。2025年8月25日,当事人根据武汉弘雨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订单要求生产了一批次500kg的生姜粉,共25箱,食品外包装标签的主要内容有:“品名:生姜粉;配料:生姜;生产日期:2025-08-25;生产批号:202508-663;净含量:20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许可证:SC10132128105297;制造商:兴化市裕丰食品有限公司”。上述食品于同年8月26日全部销售给武汉弘雨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价8500元,销售单价为 340元/箱。2025年10月24日,武汉弘雨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曾告知当事人需要提供上述食品的第三方检验报告;尔后,当事人将保存在公司电脑的“3125生姜粉外检yf.pdf”文件【兴化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W202503125,产品名称:生姜粉,单位名称:兴化市裕丰食品有限公司,检验类别:委托检验]】发送给武汉弘雨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经查证,上述检验报告系当事人员工顾文萍(已离职)以一份报告编号为SPW202503125的检验报告为基础,擅自修改检验报告中的单位名称等内容共7处,如:“兴化市联富食品有限公司”改为“兴化市裕丰食品有限公司”、“Q/XHLF 0001S-2023”改为“Q/XHYF 0001S-2020”等, 伪造一份报告编号为“SPW202503125” 的生姜粉检验报告,并形成电子文件保存在公司电脑内,离职时未删除该文件。当事人未核实检验报告真伪,直接提供给武汉弘雨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9日,上述生姜粉经江苏巴斯德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符合企业生产标准的相关要求。截至2026年2月9日,武汉弘雨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上述生姜粉使用完毕,涉案食品无法召回。经查,当事人共生产、销售上述生姜粉25箱(20kg/箱),销售价340元/箱,生产成本280元/箱,货值金额8500元,违法所得1500元。另查,经查询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等方式,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4250元、没收金额为:1500元。
4250.00元
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