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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柱县千浔日式料理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鸿雁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27MAAKF2G53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天柱县凤城街道水岸星城5栋15-16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天市监处罚[2023]41号
当事人在厨房食品操作间使用的“万字”牌波奇液调味汁(生产日期:2021.09.14)、“樱鹤”牌拌饭汁调味料(生产日期:2022.01.03)、“有藤”秘制烧鸟汁(生产日期:2021.12.14)是用于餐饮食品调味。当事人于2022年5月6日从淘宝平台上购进“万字”牌波奇液调味汁1瓶 ,购进价格:69.5.00元 /瓶;2022年3月23日从淘宝平台上购进“樱鹤”牌拌饭汁调味料1瓶,购进价格37.00元 /瓶;2022年3月13日从淘宝平台上购进“有藤”秘制烧鸟汁1瓶,购进价格:80.00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均没有进货单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使用了“樱鹤”牌拌饭汁调味料0.4kg,剩余1.4kg未使用完毕;“有藤”秘制烧鸟汁使用了1.00kg,剩余1.00kg未使用完毕。 因当事人购进上述食品原料均没有进货单据,故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涉案金额以当事人供述的购进价格数额计算,违法货值金额为186.5元。因无法计算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数量,违法所得无法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小餐饮登记证》及阮文彤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了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者的身份; 证据二:现场笔录1份和现场图片3张,证明了当事人现场使用超过保质期调味油、调味料食品的事实; 证据三: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购进食品原料的数量、价格及进货渠道等事实; 证据四:经营场地有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证明了当事人当事人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水岸星城5栋15-16号门面小餐饮经营活动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黔东南州天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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