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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比优特商贸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洪岩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0900MAE30HNQ0X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32号财富中心综合楼负一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市监处罚〔2025〕356号
经查,该批次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油菜是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从鹤岗市东山区蔬园乡新生村种植户林秀兰处购进,再由黑龙江比优特物流有限公司配送给当事人。购进数量31.5公斤,进价2.4元/公斤,售价2.98元/公斤。截止2025年8月28日,该批次油菜销售30.274公斤,损耗1.226公斤。本案货值金额93.87元,违法所得90.21元。 当事人建立了进货台账,对涉案食品采购信息按规定进行记录,能如实说明涉案食品进货来源,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并保存。当事人发布公告召回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没有消费者退货。 2025年9月25日,执法人员邮寄协助调查函至鹤岗市农业农村局核实种植户真实性,2025年10月10日鹤岗市农业农村局复函证明情况属实。 2025年10月17日,执法人员发函至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黑龙江比优特物流有限公司配送油菜真实性,2025年10月22日鹤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复函证明情况属实。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抽样单、检验报告、检验结果通知书回执、送达回证,证明当事人经营的油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及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并知道检验结果。 3、现场笔录三份、现场照片、门面照片,证明对当事人现场检查情况,当事人正在经营中。 4、询问笔录三份、鹤岗比优特启梦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鹤岗比优特物流园营业执照复印件、配送明细复印件、销售台账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油菜的进货及销售情况。 5、供货方林秀兰身份证复印件、购销合同复印件、承诺达标合格证复印件、进货台账,证明当事人进货查验情况。 6、召回公告的照片,证明当事人已发布该批次油菜的召回公告。 7、协助调查函及复函,证明进货来源的真实性。 8、整改报告、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整改复查申请表,证明当事人整改情况。 9、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 10、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人员具备合法执法资质。 11、执法视频,证明案件内容真实,执法程序合法。 以上证据材料均由证据提供人签字确认并注明了提供日期。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0.00元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