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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5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万先岸注册资本:144.4818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500769784094G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劳动路40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12-22
(2020)赣0828民初1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许**,许**,许**,许**
周**,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2
2020-11-30
(2020)赣0982民初339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
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3
2020-06-08
(2020)赣0982民初107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
樟树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1-21
2020-12-29
(2020)赣0828民初16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许**、许**等与被告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91333.41元
民事案件
2
2020-10-26
2020-06-22
(2020)赣0982民初1077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97286.00元
民事案件
3
2020-10-26
2020-09-27
(2020)赣09民终1610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分公司、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14-05-05
2014-05-05
(2013)干民一初字第57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与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市渝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14732.22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樟树交超罚﹝2023﹞1261号
2022年8月6日,你公司驾驶员杜保山驾驶车号为赣K69200(四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38.07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36吨,其超限超载1.07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2
樟树交超罚﹝2023﹞1260号
2022年8月6日,你公司驾驶员杜保山驾驶车号为赣K69200(四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37.44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36吨,其超限超载1.44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3
樟树交超罚﹝2023﹞1263号
2022年8月16日,你公司驾驶员杜保山驾驶车号为赣K69200(四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37.98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36吨,其超限超载1.98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5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8-16
4
樟树交超罚﹝2023﹞1068号
2022年11月4日,你公司驾驶员徐广兴驾驶车号为赣K59017(五轴)载货汽车未按规定装载。经称重检测,其车货总质量45.27吨,按照法律规定该车限载43吨,其超限超载2.27吨,属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樟树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8
5
赣余交罚案﹝2023﹞年289号
新余宏源成品油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赣K-80232)
处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新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05-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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