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赵九林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654225MA79582MXL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塔城地区裕民县万花园南路4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2-09-09
(2022)苏0282民初1228号
定作合同纠纷
江苏通环环保有限公司
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宜兴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塔裕市监处罚〔2026〕40号
当事人收取的菜地水费未在《地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塔城市 额敏县 裕民县 和布克尔赛县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塔地发改价〔2015〕77号)文件的定价收费项目范围内,未按政府定价合理收取,为该公司自行定价收取。经调查,当事人收取第一笔菜地水费的发票号码:26652000000333769471,开票日期为2026年04月15日,塔斯特东路42补交2026年菜地水费200元;第二笔发票号码:26652000000447599836,开票日期为2026年05月15日,养路段补交菜地水费50元;第三笔发票号码:26652000000515480491,开票日期为2026年06月01日,2026年菜地水费200元;第四笔发票号码:26652000000512067736,开票日期为2026年06月01日,2026年菜地水费150元;第五笔发票号码:26652000000528908131,开票日期为2026年06月04日,2026年菜地水费100元,以上5笔水费收费合计共700元,当事人收取第一笔菜地水费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第五笔的时间为2026年6月4日,截至6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之前,持续时间2个月零18天,在此之前未出现过此类未执行政府定价收费问题。本次收取菜地水费的原因在于5家居民的水表于冬天冻坏,且冬天未在平房居住,仅在夏天种菜,使用时间较短,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已提醒居民需更换水表,但是由于居民自身的原因未更换,后续居民到裕民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恢复用水,当事人无法强制让居民更换水表,无水表无法按照水表计量规则计算收费,故当事人和居民协商后,按照菜地面积收取了这5笔菜地水费。
当事人未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水费违法所得共计700元,违法所得金额较低,持续时间2个月零18天,持续时间较短,且当事人明白水费属于民用事业收费,所有收费都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取,此次收取的这5笔水费也是经与居民协商过后按照居民意愿收取,社会危害性较小。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调查,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且现已积极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第(十一)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700元;
2.并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罚款人民币700元。
700.00元
裕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