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紫鼎塑胶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小东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3796110642Y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巴城镇东昌路26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8-25
2021-05-28
(2021)苏0281民初5566号之二
买卖合同纠纷
昆山紫鼎塑胶有限公司、江阴市华学试剂厂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28
2021-04-27
(2021)苏0281民初5566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阴市化学试剂厂有限公司与江苏向阳集团有限公司、昆山紫鼎塑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57000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7-06-29
2017-04-06
(2017)苏05民终813号
经济补偿金纠纷
昆山紫鼎塑胶有限公司与夏**经济补偿金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市监处罚〔2026〕264号
操作叉车(车牌号:场内苏E?KP485,产品编号:050150L4440)的人员严定马(身份证号:320829196609141419)系当事人聘用的叉车司机,该人员持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当事人系上述叉车(车牌号:场内苏E?KP485,产品编号:050150L4440)的使用单位,该叉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严定马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使用叉车搬运塑料桶。当事人制定了《叉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该规程4.1条规定:“作业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等劳动防护用品,长发应盘在工作帽内,袖口及衣服应系扣,安全带要戴好”。现场检查当天,当事人员工违反了上述规程的规定操作特种设备,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对上述员工违反叉车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的记录,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平时也从未对员工违规操作叉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或处分,当事人存在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事实。2026年1月26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公司文件:处罚通知》,完成上述违法行为的整改。
综上所述,当事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特种设备的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