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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兴声电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驰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83MA29CB0UX3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界镇下市头村吉祥路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1-27
2020-06-29
(2020)赣1026民初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江西宜科电声有限公司与嵊州兴声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嵊环罚﹝2025﹞43号
当事人嵊州兴声电子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4日在浙江省嵊州市三界镇下市头实施了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违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定的相关行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2025-10-15
2
绍嵊环罚﹝2023﹞15号
当事人嵊州兴声电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嵊州市三界镇吉祥路8号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对公司罚款人民币20万元(贰拾万元整);2、对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驰罚款人民币5万元(伍万元整)。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250000.00元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2023-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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