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福龙 | 注册资本:8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2224243166026146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汪清县汪清镇大明街清林路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19
(2024)吉2401民初2524号
劳动争议
石**
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
延吉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2-23
2023-02-15
(2023)吉2401民初1158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汪清县吉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12-24
2020-11-13
(2020)吉2424民初1115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王**与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汪市监处罚﹝2025﹞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构成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对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依照货值金额3倍进行罚款,共计人民币:288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34.5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美国黑金”“伟哥蓝”“伟哥黄”共计657粒;3.对邱德民个人依照其2019年在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取得收入的3倍罚款,共计人民币:95124.00元。(罚没款合计:386858.5元)
383124.00元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2
汪市监处罚﹝2025﹞6-1号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构成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对延边炜业大药房有限公司依照货值金额3倍进行罚款,共计人民币:288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34.5元,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美国黑金”“伟哥蓝”“伟哥黄”共计657粒;(罚没款合计:291734.5元)
288000.00元
汪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2-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