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文杰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4287165097696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汪墩乡七角村委会犹树垅占村官山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1-10
(2020)赣0428民初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
余**
都昌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6-01
2020-05-19
(2020)赣0428民初912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与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0-05-22
2020-05-19
(2020)赣0428民初10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与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5-08
2020-04-23
(2020)赣0428财保11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余**其他民事裁定书
7140.00元
民事案件
4
2020-04-02
2020-01-13
(2020)赣0428民初9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与余**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65591.00元
民事案件
5
2019-06-14
2019-06-11
(2019)赣0428民初13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与余**、冯**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17-12-13
2017-07-26
(2017)赣0428民初11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与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78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2-06
2017-05-26
(2017)赣0428民初1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与邱*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16-11-22
2016-11-14
(2016)赣0429执588号
产品责任纠纷
何**与徐**、邵*产品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6-09-26
2016-09-26
(2016)皖0181民初192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巢湖市高林镇艺王花炮厂与被告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以及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反诉巢湖市高林镇艺王花炮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7-15
2016-07-15
(2016)皖01民辖终414号
巢湖市高林镇艺王花炮厂与都昌县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都市监处罚〔2026〕82号
经查明,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D-TXZJ/20260107786)中,产品名称为:发大财(组合烟花类);规格型号:组合发数:80发,箱含量:1/1,单筒药量:10g,总药量:800g;生产日期/批号:2025-12-3/。检验项目:结构和材质;质量要求:GB19593-2015:产品与包装(含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之间不应增加垫板,筒体之间不应安装隔板;检验结果:筒体与箱体之间有垫板;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检验,结构和材质项目不符合GB 19593-2015标准要求,依据《九江市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5年版)》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该批次不合格烟花系当事人于2025年12月30日从湖南省万圣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购进的,共购进55箱,价格为30.5元/箱,购进货款为1677.5元。至我局执法人员送达上述《检验报告》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烟花全部销售完毕,其中2026年1月7日销售了4箱给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用于产品质量抽样检测,销售价格为60元/箱,销售货款为240元;2026年1月10日销售了51箱给汪墩乡客户冯清华,销售价格为35元/箱,销售货款为1785元;销售货款合计2025元,当事人从中获利347.5元,即违法所得为347.5元。 又查,当事人提供的向供货商湖南省万圣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结算预付货款的支付凭证与当事人的配送单上的冯清华是同一个人,即冯清华既是当事人的业务员,又是当事人的客户。 又因,抽检时当事人陪同的工作人员是新来的,对货物价格不熟悉,销售给检测机构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发大财(组合烟花类)报错了价格,是按照60元/箱进行销售的,平时当事人是按照35元/箱进行销售的。
1、没收违法所得347.5元;2、罚款324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587.5元。
3240.00元
都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