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新春超市城市新街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林芳芳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1182MA49WX0QXX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武穴市龙潭城市新街1号楼(一楼、二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穴市监处罚〔2026〕278号
经调查:自2023年7月,当事人超市开业起使用生鲜灯(灯具上标签标注:博超照明 轨道射灯 光源色温:淡红光),销售鲜猪肉,2026年3月20日,在本局执法人员监督检查时拆除,当事人随即安装生鲜灯(灯具上标签标注:丰川照明 丰川生鲜灯 生肉专用灯),在销售鲜猪肉的案板上方,灯具发出红色光,改变了肉制品真实色泽,误导消费者对鲜猪肉的感官认知。...[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不得再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对鲜猪肉的感官认知,并对当事人作出处以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8000.00元
武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