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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金金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10116MA01KUX171所属地区:北京市
企业地址: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1至2层10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24
(2021)京0116民初8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
黄**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2
2021-12-27
(2021)京0116民初839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与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3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怀烟处﹝2024﹞第23号
2024年6月24日9时12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2024年6月24日15时25分,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2024年6月24日9时12分至24日9时3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位于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1至2层102的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在经营场所库房发现大量码放卷烟:七匹狼(豪情)、金桥(软混)、黄果树(佳品)等共计7个品种650条。检查时,当事人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负责人王金金在现场。 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付国明(执法证号:01001452018)于2024年6月24日9时25分在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1至2层102外对当事人店面进行了拍照;2024年6月24日9时27分在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1至2层102对对涉案卷烟进行了拍照;2024年6月24日9时30分在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1至2层102对现场人员及卷烟进行了拍照。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2024年6月24日9时45分经局领导批准同意,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4日9时50分对涉案卷烟:七匹狼(豪情)、金桥(软混)、黄果树(佳品)等共计7个品种650条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2024年6月24日9时55分至2024年6月24日9时57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北京市怀柔区迎宾中路甲27号楼1至2层102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卷烟:七匹狼(豪情)、金桥(软混)、黄果树(佳品)等共计7个品种650条进行了抽样取证。2024年6月25日经北京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全部为真品卷烟。 在对当事人进行的调查中,当事人北京德韵香茶叶商贸中心承认其实施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七匹狼(豪情)、金桥(软混)、黄果树(佳品)等共计7个品种650条的违法行为,全部卷烟均系其所有。卷烟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因当事人无法出示有效票据或进货凭证,根据北京市烟草专卖局涉案物品核价表计算,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 七匹狼(豪情)、金桥(软混)、黄果树(佳品)等共计7个品种650条,价值人民币55625.00元。 我局于2024年7月24日调查终结。2024年7月25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截止到2024年8月1日,当事人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案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价值为55625.00元,依据《北京市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修订版)》,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10%的罚款。 对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进货总额55625.00元1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计人民币5562.50元。 先行登记保存(除抽样送检外)的真品卷烟:七匹狼(豪情)、金桥(软混)、黄果树(佳品)等共计7个品种645.8条,返还当事人。
5562.50元
北京市怀柔区烟草专卖局
2024-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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