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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及本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艳利注册资本:101.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2MA9NKEXL33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191号院26号南边附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原市监处罚〔2025〕616号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食品等,并办理有《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当事人于2024年8月28日在淘宝平台设立“及本堂健康商城”店铺,目的是线上销售医疗器械类相关商品(线下不销售),店铺设立后委托第三方巩义市西村三星文印部对其网络店铺内的产品图片文字进行设计制作,设计制作费用每套200元整。2024年9月份设计制作方将设计好的商品展示图文样本发给当事人,当事人工作人员将商品图文样本上传至其设立的店铺内,淘宝平台方审核通过后对外向消费者展示宣传。 另查:当事人从衡水凯荣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购进商品名称为“鑫凯荣?踝关节固定器”的医疗器械150套,规格型号:HGJ-17、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编号:冀衡械备20240422,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预期用途为用于骨折或软组织损伤的外固定;当事人购进的“鑫凯荣?踝关节固定器”在其淘宝店铺“及本堂健康商城”的商品名称为“足托康复器材脚踝偏瘫矫正鞋足下垂足内翻外翻矩形器脚踝支具”进行销售;当事人在其销售的涉案商品展示页面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文字字样;图文设计制作费用200元,截止案发共销售147套,共计经营额10574.03元;2025年9月22日当事人将涉案医疗器械进行了下架,停止销售。
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罚款共计1000元。
1000.00元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1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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