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佛山市添晖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麦茂佳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40600MACK504424所属地区:广东省
企业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中工业二区沙塘厂仓库自编2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2024〕(南)沥综执生态罚罚字8号
2023年11月29日,本机关(单位)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主要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主要生产设备有:打包机1台,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废电路板)-回收-贮存-出货。当事人厂房内贮存有一批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900-045-49)。经称重,该批废电路板的重量为18.25吨。当事人未能提供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废电路板(HW49,900-045-49)经营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及《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第4.26款裁量标准(裁量起点对单位(20%)、涉及量10吨以上(28%)、涉案危险废物暂未处置(0%)、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下(0%)、经营活动所涉地点为一般区域(0%)、近二年同类违法行为情况(含本次)为1次(0%)),本机关(单位)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对单位的裁量百分值总和×500万=(20%+28%+0%+0%+0%+0%+0%)×500万=240万元): 罚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圆整(¥2400000.00)。
2400000.00元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人民政府
2024-03-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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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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