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朱立强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3712005871780342所属地区:山东省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和庄镇和庄村和庄商业西大街五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9-09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莱芜市春和泰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2
2025-08-26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市中支公司,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莱芜市春和泰商贸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3
2022-03-03
(2022)鲁0116民初3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亓**,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4
2020-11-02
(2020)鲁0117民初141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沈**
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张*,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7-12-05
2017-10-30
(2017)鲁0323民初230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柳**、翟*等与莱芜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案号:370112202500365
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普货或专用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总质量超限)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给予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罚款柒佰伍拾元整(750元)的行政处罚
75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5-06-18
2
J370116202400103
2024年5月20日23时31分,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鲁S56036(黄色)车辆运载货物由北向南行驶经莱芜区中良加油站S234/K146+200处治超非现场称重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58.41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9.41吨,超限率为19.2%。2024年8月26日10时20分,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茂帅、王鹏在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对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卫增出示了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陈卫增承认鲁S5603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为证。执法人员告知了陈卫增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卫增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叁佰伍拾元整
135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8-26
3
J370116202400102
2023年7月30日21时59分,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鲁S56036(黄色)车辆运载货物由北向南行驶经莱芜区中良加油站S234/K146+200处治超非现场称重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57.35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8.35吨,超限率为17.04%。2024年8月26日10时1分,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吴茂帅、王鹏在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对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陈卫增出示了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陈卫增承认鲁S5603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为证。执法人员告知了陈卫增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陈卫增对违法事实无异议,自愿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壹仟贰佰元整
12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8-26
4
J370502202400111
2024年04月15日 03时15分,东营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交通运输监察四中队执法人员在S228由南向北,西郊铁路货场门口对卢宪春驾驶鲁S56036(黄色)鲁A8U63挂(黄色)车辆的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晨、牛涛向卢宪春出示了《行政执法证》,当场告知该车驾驶员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检查发现:卢宪春驾驶的鲁S56036(黄色)鲁A8U63挂(黄色)车辆为普通货物运输车辆,该车《道路运输证》许可的经营范围是普通货物运输,该车为六轴车辆,该车辆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9吨,车上装载的货物是钢筋,从莱芜装载运往史口镇化工产业园,经超限设备(电子磅)检测该车实际车货总重为67.280吨,超出限定标准18.280吨,超限率为37.31%,且驾驶员无法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从,经询问驾驶员得知本次超限运输行为是受车辆老板陈卫增,身份证号码为(****)的指使进行的。执法人员现场录像取证,驾驶员对检查结果无异议。
罚款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东营市东营区交通运输局
2024-04-16
5
370116202400211
2023年10月25日02时38分,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鲁AG6996(黄色)、鲁A8S02挂(黄色)车辆运载货物行经莱芜区中良加油站东侧S234/146由南向北02道中良治超非现场称重检测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64.19吨,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吨,车货总质量超限15.19吨,超限率为31%。2024年4月11日9时20分,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军、王鹏在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对前来处理超限违法行为的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马俊田出示了执法证并进行询问调查,马俊田承认鲁AG699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上述擅自超限运输行驶的违法行为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影像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予以证实。经调查认定: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鲁AG6996(黄色)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4年4月11日,执法人员告知马俊田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马俊田承认违法事实 ,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柒仟伍佰元整
75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4-11
6
370112202400235
2023年05月25日 10时20分,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名下所属车辆鲁AG6996(黄色)载货行驶至历城非现机场路点位机场路S240省道K130+770M由南向北03道历城治超非现场称重设备处时,经治超动态称重监测设备检测该车涉嫌超限运输,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6轴车型,实际车货总重57745KG,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车型车货总重49000KG,车货总质量超限8745KG,超限率17.85%。2024年03月29日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烁、杨国对前来处理超限违法行为的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马俊田进行询问调查 :马俊田承认鲁AG6996(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违法行为,上述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有《公路车辆超限行为凭证》、《动态汽车衡检定证书》、车辆相关证件复印件、询问笔录、影音资料等证件予以证实。经调查认定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4年03月29日,执法人员告知了马俊田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马俊田承认违法事实,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肆仟元整
4000.00元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4-03-29
7
370116202300414
2023年11月30日09时30分,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军、王鹏在行政执法服务大厅对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受委托人周光强前来处理鲁AC9983(黄色)、鲁S9795(挂)(黄色)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向周光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2023年09月29日03时50分在莱芜区中良监测点,鲁AC9983(黄色)车辆运载货物由南向北行驶,经公路超限超载动态称重监测系统监测显示,该车为6轴货车,车货总质量限值49吨,经称重监测系统监测该车车货总质量为50.03吨,超限1.03吨,超限率为2.1%,该车提供不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及其相关证明。涉嫌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经调查认定:济南市金润物流有限公司鲁AC9983(黄色)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车货总质量超限),2023年11月30日,执法人员告知周光强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周光强承认违法事实 ,自愿放弃上述权利。有陈述申辩书为证。
罚款伍佰元整
500.00元
济南市莱芜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11-30
8
J371681202300516
2023年07月25日 16时22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北外环与西外环交叉口东100米,对许存强驾驶的鲁AF3159(黄色)鲁A9P09挂(黄色)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魏万里15150717096、赵卫起15150717033向许存强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AF3159(黄色)鲁A9P09挂(黄色),从宁夏到邹平西王运输袋装焦粉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录像驾驶员许存强提供该车的《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为大型物件运输,无法提供其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录像、《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经调查认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25
9
J371681202300362
2023年05月25日 10时50分,邹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平市西外环与北外环交叉路口南100米,对吴新江驾驶的鲁S57079(黄色)鲁S9990挂(黄色)重型半挂牵引车进行道路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张云祥15150717030、刘以新15150717011向吴新江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鲁S57079(黄色)鲁S9990挂(黄色)为重型半挂牵引车,从邹平市韩店镇西王村到章丘运输废钢筋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运输途中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证据:交通执法现场笔录、交通执法询问笔录、交通执法现场执法照片、《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陈述申辩书等。经调查认定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5-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