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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博文荣馨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丁义群注册资本:2.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5MA60KG1N5H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金楠佳苑A-22\A-23号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大足市监处罚〔2026〕740号
经查:当事人系位于重庆市大足区拾万镇金楠佳苑A-22/A-23号门市从事药品零售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225MA60KG1N5H。办理了《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渝DB023000379。 经查实: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和2023年12月22日在重庆国通医药有限公司以2元/支的价格共购进8支“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规格:50g,生产厂家;江西樟都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0231103,生产日期:2023-11-03,有效期:2025-11,批准文号:Q/JZD 074)。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当事人提供了涉案“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的进货票据和供应商资质,经当事人核对并确认,当事人所采购销售的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的实物与《案件移送函》中的产品一致。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为2元/支,进货金额共计16元(2元×8支=16元)。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化妆品时,未查验上述产品的化妆品备案情况。 当事人购进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后,置于药房内进行销售。当事人因2026年1月更换了系统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丁义群和质量负责人邓施长陈述,当事人销售“克多邦?凡士林护手霜”的单价为10元/支,于2025年春节之前售完,销售金额共计80元(10元×8支=80元),违法所得为64元(销售金额80元-进货金额16元=64元)。故当事人经营上述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为64元。 根据上述事实,我局认定当事人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成立,涉案化妆品的货值金额为80元,违法所得为64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拾肆元整(¥64.00)。
1000.00元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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