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颜丙利 | 注册资本:6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8267628769308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留庄镇马口庄台南首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9-08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8
(2023)鲁0403民初3626号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5-12
(2023)鲁0403民初1627号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4-11-01
(2010)济中区商初字第359号
担保追偿权纠纷
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
段**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9-29
2019-09-24
(2019)鲁0811执1118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7-11-30
2017-11-29
(2017)鲁0811执2858号
追偿权纠纷
济宁弘众担保有限公司、李*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新沂交水执﹝2026﹞209号
2026年03月28日12时12分,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沂市新沂港码头发现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京杭集968/1489总吨)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壹仟伍佰元整的处罚决定。
15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8
2
新沂交水执﹝2026﹞178号
2026年03月22日14时22分,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沂市新沂港现场检查发现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鲁济宁货6519/981总吨)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自查)。
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22
3
响水交水执﹝2026﹞59号
2026年03月13日09时44分,响水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通榆河苗寨大桥南侧2000米发现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鲁济宁货8085)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罚款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并责令立即改正。
4000.00元
响水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13
4
新沂交水执﹝2026﹞122号
2026年03月10日09时36分,新沂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新沂市新沂港码头发现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鲁济宁货6558/1214总吨)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壹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新沂市交通运输局
2026-03-10
5
海事罚字﹝2024﹞06072040036-1-1
2024年11月20日1120时,扬州海事局执法人员对靠泊江苏油港615码头“京杭集002”轮现场检查发现,该轮机舱内1只废弃机油桶存有约0.3立方米的污油水,该轮《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登记1个容积为0.5立方米的污油水柜,该污油水柜处于闲置状态,在行政检查中发现“京杭集002”轮于2024年11月20日在江苏油港615码头存在船舶未正常使用防污染设备和器材、存储容器或者存储结构物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内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八条之规定,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经营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查后,该船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海事调查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3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扬州海事局
2024-11-21
6
J370829202401055
2024年11月4日 10时40分,嘉祥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丁春雨、郭振方在嘉祥县洙水河航道嘉祥港港池内对鲁济宁货6582货船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检查中发现:该船甚高频通信频道处于关闭状态,无人员守听。执法人员对执法检查时的现场情况进行了全过程录像,船长陈伟对检查结果无异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未在规定的甚高频通信频道上守听。以上事实有交通执法现场录像(另存)、交通执法现场笔录、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证件复印件等证据证实。处罚前已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当事人放弃了陈述申辩的权利。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嘉祥县交通运输局
2024-11-07
7
J370883202400058
2024年10月21日12时00分,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城市太平港对鲁济宁货7126船舶进行航道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强、郑召东向王爱兵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船舶为干货船,从江阴装载煤炭至邹城太平港,经核实,该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输入正确信息)),违反了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该船舶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现场人员对此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10-21
8
海事罚字﹝2024﹞06012010126-1-1
在行政检查中发现“鲁济宁货1329”轮于2024年10月13日在南京大胜关码头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没收非法财物(CY-VHF-D)
2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2024-10-15
9
J370883202400045
2024年8月28日10时00分,邹城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邹城市荣信港西区对光明之星船舶进行航道运输检查,执法人员刘强、郑召东向吕丽丽出示了《行政执法证》, 检查中发现:该船舶为多用途船,从淮安空载至荣信港,该船舶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未在中AIS中输入准确信息),违反了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该船舶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持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现场人员对此无异议。
罚款壹仟元整
1000.00元
邹城市交通运输局
2024-08-28
10
J370832202400478
2024年05月29日15时55分,梁山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济宁港航梁山港对京杭集003船舶进行水路运输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向船舶一类船长邓一超出示了《行政执法证》,检查中发现:京杭集003船舶所属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船舶一类船长邓一超提供的船员服务簿上记录船舶一类船长邓新建在京杭集003船舶任职船长签名为邓新建,应为秦真兵,未如实填写船员服务簿。当事人与执法人员共同录像取证,当事人对检查结果无异议。经调查取证证明认定微山县京杭航运有限公司船舶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
罚款贰仟元整
2000.00元
县交通运输局
2024-05-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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