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卓威酒店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申唐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50192MAD8LJHW4B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开发区中朵中心新建商住 B座公寓501至520和1301至1320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呼开市监处罚〔2025〕65号
经查:1、内蒙古卓威酒店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自新城区超霸美容美发用品店购入5瓶5L的洗发水,共140元,单价28元/桶;2025年6月12日自佛山市南海区超宝渍日用品商行购入1瓶沐浴露,单价52.8元/桶;当事人是将合格的有标签的成品大桶洗发乳沐浴露倾倒至无任何标识的瓶内,未添加和改变原有成品成分,供客房顾客免费使用。截至案发,当事人已使用洗发水4桶(剩余1桶,已开封但使用了一点)和沐浴露1桶,客房内现存无标签洗发水40瓶、沐浴露40瓶。
经认定当事人行为属于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货值金额按违法经营的全部化妆品价值计算,本案中,当事人采购的5桶洗发水(总成本140元,单28元/桶),已使用完毕4桶;1桶沐浴露已基本全部使用完毕(单价52.8元/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七十二条所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货值金额按采购成本(4桶洗发水+1桶沐浴露)计算,合计为28×4+52.8=164.8元。
3.因当事人免费提供给客房的顾客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下列内容:
(一)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二)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三)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四)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五)全成分;
(六)净含量;
(七)使用期限、使用方法以及必要的安全警示;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标注的其他内容。
10000.00元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5-12-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