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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全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522MA74A1CX7U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兴国镇时代丽都5号楼3-4号铺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64号
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54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安消限字〔2024〕第007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2024〕第0564号,王全平、李红艳询问笔录各壹份,现场检查照片贰张、复查现场照片壹张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参照《甘肃省消防救援机构关于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细则》第二部分裁量标准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200.00元
秦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20
2
(秦)市监罚【2023】57号
2023年4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秦安县兴国镇时代丽都5号楼3-4号铺面的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进行检查。经查在该店后厨区域的货架上摆放着19包袁记串串香牌码制调料包已过期(规格:净含量282g;标注生产商:成都市袁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3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 详见《场所/设施/财物清单》[(秦)市监(财)字〔2023〕29号]。经查,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包是经营者于2022年4月份从成都购进的,共购进了30包(净含量282克/包;标注生产商:成都市袁缘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2年3月21日,保质期12个月),购进价6.03元/包。由于无法查证上述调料包超过保质期后在该店的销售情况,故货值金额以执法人员查获的19包超过保质期的调料包计算,货值金额共计114.57元。
1.对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秦安县袁记串串香时代丽都店你单位处以 5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5000.00元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