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利强 | 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5743973854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萧山区靖江街道小石桥社区商贸街6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萧卫公罚﹝2024﹞1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公罚〔2024〕188号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 法定代表人名称: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7月16日,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未按照规定对床单20条、毛巾7条、被套1件进行保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卫生行政处罚缴款通知单》所示的方式缴纳罚(没)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27日
对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元;
3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27
2
杭萧卫公罚﹝2023﹞1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萧卫公罚〔2023〕178号 案件名称: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案 被处罚人名称: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 法定代表人名称: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30日,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客房8202、8210有待顾客直接使用的拖鞋4双表面有污渍,未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经复查该公司已及时完成整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3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缴款通知单(电子)》所示的方式缴纳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3年12月11日
对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300元;
300.00元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12-11
3
萧公(靖江)行罚决字[2023]08064号
2023年08月09日,民警对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未按规定进行单位内部巡查并进行有效记录,视频巡查不到位,前台工作人员不认真落实入住旅客反诈宣传并有效登记等,存在治安隐患,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前期对该单位进行首违不罚告知。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08月09日,民警对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杭州萧山靖江飞航客房部未按规定进行单位内部巡查并进行有效记录,视频巡查不到位,前台工作人员不认真落实入住旅客反诈宣传并有效登记等,存在治安隐患,该公司的行为构成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前期对该单位进行首违不罚告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元
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靖江派出所
2023-08-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