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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西城雪纯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781MA19150H56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铁力市铁力镇西城街三委学府小区3号楼商服1号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铁力市监处罚[2023]17号
经查明:2022年12月11日,当事人从拼多多平台“旺财食品小铺”店铺进货1箱安琪酵母,产品标题为“新日期安琪酵母13g*200包整箱高活性干酵母粉发面馒头包子发酵粉”,优惠后共支付124.16元,平均每袋0.62元。日常零售价每袋1.5元,截止扣押,该200袋安琪酵母已经售出46袋,货值164.48元,违法所得40.48元,剩余154袋未销售。经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的工作人员陈宇峰现场鉴定该154袋酵母均不是该厂家生产的产品。当事人有拼多多平台进货截图,在进货时向商家索要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问询商家是否为正品,商家回应假一赔十,证明了当事人对于所购买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不知情。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 3.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情况; 4.当事人与“旺财食品小铺”的进货截图,证明当事人进货价格、进货数量、价款及产品销售情况; 5.进货方“旺财食品小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 6.当事人问询“旺财食品小铺”商家安琪酵母是否为正品,商家回复假一赔十的聊天截图,证明当事人对于购买的商品为侵权商品不知情; 7.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鉴别书和相关资质,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安琪酵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8.当事人提供的进货台账,证明涉案产品进货情况; 9.对当事人的现场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扣押、当事人购进侵犯安琪酵母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10.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购进并销售侵犯安琪酵母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情况; 11.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财物清单,证明对当事人涉嫌侵权物品扣押的数量和涉案物品的情况及对相关证据的确认; 12.案件来源登记,证明案件的来源情况; 13.现场拍摄的物品照片,证明当事人存放涉案物品情况。 以上证据材料依据法定程序收集,经当事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证据真实、合法,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有关联性,可以证明当事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铁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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