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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伟注册资本:16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26710008376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民协三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8-27
(2020)渝0102民初4631号
追偿权纠纷
邓**,黎**
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19-11-12
(2019)渝0105民初9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张**,彭**,李**,石**,郭*,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19-09-18
(2019)渝0102民初5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盛林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4
2019-08-14
(2019)渝0102民初5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盛林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5
2019-08-13
(2019)渝0102民初5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盛林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7-09-02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
破产文书
[重庆]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2
2017-08-24
(2017)渝0102破申3—9号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
受理重整告知债权人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2-18
2021-09-08
(2021)渝0102执异129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盛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2-02-18
2021-08-24
(2021)渝0102执异12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盛林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行为异议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21-10-12
2021-07-09
(2020)渝0102破申2号
申请破产重整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在本案中变更重整计划的裁定书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4
2020-08-14
2020-08-05
(2020)渝0102民初4631号
追偿权纠纷
邓**黎**与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6-30
2019-11-26
(2019)渝0105民初955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陈**郭*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9796.97元
民事案件
6
2019-10-11
2019-09-30
(2019)渝0102民初541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市涪陵盛林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重庆华美塑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836155.98元
民事案件
7
2018-11-20
2017-06-28
(2017)渝0102破申3—1号
申请破产重整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受理重整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18-01-23
2017-11-30
(2017)渝0102民初8173号
一般取回权纠纷
重庆国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一般取回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15-10-13
2015-10-13
(2015)九法民初字第12824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重庆烁曜钢结构有限公司与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
2016-08-29
(2016)渝0102民初2377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与重庆烁曜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涪陵环罚﹝2025﹞23号
2025年9月17日,我局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办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对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编织袋、塑料袋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复膜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正常情况下,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机器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复膜工序生产装置正在运行,但该工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引风机损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上述行为已构成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应予处罚。
2025年9月17日,我局接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转办投诉后,执法人员于2025年9月18日对重庆伟塑包装有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编织袋、塑料袋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复膜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正常情况下,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机器上方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复膜工序生产装置正在运行,但该工序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引风机损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外环境。上述行为已构成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对该单位处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
20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生态环境局
2025-10-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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