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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县京师启航幼儿园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娜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31MA0QW93RXT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诺尔大街嘉盈名都小区底商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10-16
2024-08-20
(2024)内2531执恢177号
合同纠纷
多伦县京师启航幼儿园、赵*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7085.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多市监处罚〔2025〕96号
当事人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的牛肉是从多伦县艳楠穆斯林肉食店采购的,共采购了17.7公斤,购买单价为60元/公斤,现场发现7.26公斤,其余的牛肉已经食用。当事人采购的牛肉用于幼儿园食堂加工制作使用,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经查,该单位已于2025年7月21日上交整改报告,已对采购肉类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查验食品出厂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改。该幼儿园食品采购及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落实都是园长来做,因暑假期间对厨房进行改造,工作量比较大,加之新学期开学,采购量也比较大,就让厨房做饭的大师傅进行食品原料的采购工作,大师傅不知道采购肉类食品需要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所以造成了此次的违法行为。造成了多伦县京师启航幼儿园涉嫌采购肉类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及未严格履行食品购进验收记录,拒不改正的违法事实。经询问当事人陈述,截止案件调查结束,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第二款:食品经营企业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2000.00元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2025-10-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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