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茂诚药品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万诚药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卢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107751211140B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友爱路东一巷13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西市监处罚〔2026〕164号
经查,2025年10月7日,当事人依据举报人提供的处方为其调配中药。该处方明确载明包含地黄、木通、淡竹叶、生甘草四味药品。
通过查询《药典》,木通,[功能与主治]利尿通淋,清心除烦,通经下乳。用于淋证,水肿,心烦尿赤,口舌生疮,经闭乳少,湿热痹痛。川木通,[功能与主治]利尿通淋,清心除烦,通经下乳。用于淋证,水肿,心烦尿赤,口舌生疮,经闭乳少,湿热痹痛。两者的功效作用无根本性区别。
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中药饮片存放区域未设置标注“木通”的饮片斗柜,仅在货架内留存有一袋包装已开封的“川木通”,且当事人从未购进过木通饮片,在调配涉案处方时,以川木通替代木通销售给举报人。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0.00元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