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健民医院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杰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524L128564315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101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3
(2020)黔0524民初1499号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李**
织金健民医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2
2019-09-27
(2019)黔0524民初4462号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杨**
织金健民医院
织金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织卫医罚〔2026〕1号
2025年11月6日织金县卫生健康局接到织金县联合核查组的《织金县联合核查移送问题线索审核表》,问题线索简要描述为:“2025年10月21日,织金县联合核查组对织金健民医院进行联合检查,通过数据筛查和查看白内障手术病人病历,发现织金健民医院存在诊疗不规范:医嘱只开具局部浸润麻醉,未开具麻药,收费时收取局部浸润麻醉项目,涉及565人次,涉及总金额8475元,其中医保基金6780元。”。
接到移送的相关资料后,织金县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于2025年12月22日到织金健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有关患者的病历资料,对法定代表人刘某进行调查询问,通过电话询问医务人员薛世祥、李辉作。经现场检查、调阅病历和调查询问发现织金健民医院存在:未按照规定填写病历文书(1.为2023年10月25日入院的病人徐某明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2023年10月26日使用盐酸丙美卡因表面麻醉,1%聚维酮碘消毒术眼及结膜囊为其行右眼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于2023年10月26日为病人徐某明开具“局部浸润麻醉 1”的临时医嘱,未开具使用麻药的医嘱;2.为2023年10月1日入院的病人宋某权诊断为:老年性白内障,于2023年10月2日使用盐酸丙美卡因表面麻醉,1%聚维酮碘消毒术眼及结膜囊为其行右眼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于2023年10月2日开具“局部浸润麻醉 1”的临时医嘱,未开具使用麻药的医嘱)的行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1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11000.00元
织金县卫计局
2026-01-21
2
织卫医罚﹝2025﹞13号
2024年8月7日织金县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到织金县健民医院调阅患者张某琴、陈某林的手术记录,对织金健民医院的业务副院长宋某斌进行调查询问。经调阅手术记录和调查询问发现该医院存在:未经备案于2024年8月4日为患者陈某林开展右侧人工全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于2024年7月15日为患者张某琴开展左侧全髋关节置换术的行为。 依据《贵州省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人工膝关节置换术、人工髋关节置换术为限制类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综上所述,织金健民医院的上述行为属于开展限制类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向核发其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行为。 织金县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对织金健民医院的上述行为于2024年8月7日依法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织金健民医院30日内整改完成。 2025年4月21日织金县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对织金健民医院进行现场检查,调阅患者王某秀、龙某芬、熊某群、龙某奎、邵某华的手术记录。织金健民医院的业务副院长宋某斌进行调查询问。经现场检查、调阅手术记录和调查询问发现织金健民医院存在:于开展限制类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未向核发其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织金健民医院于2025年1月6日为患者邵某华开展左侧人工全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于2025年2月13日为患者熊某群开展左侧人工全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于2025年2月27日为患者龙某芬开展左侧人工全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于2025年3月11日为患者王某秀开展全膝关节表面置换术、于2025年3月11日为患者龙某奎开展左侧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的行为。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2000.00)整的行政处罚。
2000.00元
织金县卫生健康局
2025-05-21
3
织卫医罚﹝2024﹞31号
2024年6月25日接织金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定点医疗机构涉嫌违规诊疗问题线索的移送函》,移送织金健民医院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存在:1.疑似非法开展义诊活动,如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5月15日在茶店乡卫生院做老年人体检时开展眼科义诊活动且在义诊活动结束后直接拉百姓到健民医院住院治疗;2.疑似过度诊疗,如:患者吴某秀经治疗后反馈说无效果,患者周某秀经治疗后反馈说非但无效果反而更严重。请求织金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职能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接到织金县医疗保障局移送的相关资料后织金县卫生健康局的执法人员于2024年6月27日对织金健民医院的眼科分管院长宋某斌、眼科医师薛某祥、姜某发进行调查询问。于2024年7月15日对织金健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和患者郭某付、吴某莲、周某秀进行调查询问,案件承办人员于2024年7月19日对织金健民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刘某进行补充调查询问。经调查询问发现织金健民医院存在:在织金县茶店乡卫生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织金健民医院取得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执业地点为: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101号,在织金县茶店乡卫生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于2024年3月20日至5月15日派医院内的医务人员到织金县茶店乡卫生院开展义诊工作,未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取得备案许可证明。织金健民医院的医务人员在织金县茶店乡卫生院使用裂隙灯和视力表为患者郭某付、吴某莲、周某秀进行白内障筛查,筛查出上述三人患有白内障后建议到织金健民医院治疗)的行为。 对于织金县医疗保障局移送的织金健民医院对相关患者过度治疗的问题,无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织金健民医院存在该违法行为。
1.责令停止执业活动;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织卫医证保决〔2024〕11号)登记保存的物品(详见物品清单);3.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0元
织金县卫生健康局
2024-08-12
4
织卫医罚﹝2023﹞28号
2023年6月1日毕节市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织金健民医院进行检查,发现织金健民医院存在:血液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从织金县储血站运输血液到医院输血科,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1日未按要求每月对血液运输箱进行温度、生物学监测的行为。
1.警告;2.罚款叁仟元(3000.00)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织金县卫生健康局
2023-06-15
5
织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8号
2023年4月27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位于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城关镇金中路101号的织金健民医院(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L128564315,执行事务合伙人:刘杰,男,出生日期:1969年2月28日,身份证号码:522101********3218,户籍所在地:贵州省六枝特区平寨镇人民路76号附189号,使用建筑居民自建房地上第1-5层,建筑面积3178平方米,使用性质医院,属于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织金健民医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火灾报警控制器损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现场测试,织金健民医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因火灾报警控制器损坏,导致整套系统无法正常使用。该违法行为若不及时整改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及时控制
给予织金健民医院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捌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2800.00元
织金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3-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