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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瑞华时代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徐能信注册资本:34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224MA49KKTM0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23号(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通山市监处罚〔2026〕117号
经查实,当事人为推广“瑞华中央花园”项目,委托通山县煜城广告印刷传媒有限公司制作宣传,单本次广告印制数量为3000份,广告物料制作实际费用为人民币6600元。在售楼处现场及周边区域向群众发放宣传,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宣传单中“浓郁的文化氛围,完善的教育配套,让你的孩子从此前程无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的规定。2、宣传单中“城市核芯 政务新区”“城市核心地段价值凸显,区域升值空间巨大”表述,无明确的官方规划文件支撑,且对未来收益作出了确定性承诺,属于违规的升值、投资回报类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的规定。3、未标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该批次售楼宣传单属于房地产预售商业广告,包含销售宣传内容,不属于仅介绍项目名称的情形,未标注案涉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号,未完整标注法定必备公示信息,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七条: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以下事项:(三)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的规定。 上述事实,由现场检查笔录、宣传单加盖公章原件、询问笔录、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据予以证实,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的规定,此案对当事人罚款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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