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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京义矿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洪注册资本:1269.2306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1MACX2RJ044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阿戛镇大树脚煤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矿安监黔煤执二罚﹝2025﹞277号
1.煤矿未按照作业规程的规定管理顶帮。(1)1026回风巷、1026运输顶抽巷当前采用“四梁十二扣”前探梁,并在前探梁上铺设两排2000mm×200mm×50mm的木板作为临时支护,梁间距为1000mm。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时,1026回风巷仅在中间两根前探梁上铺设了木板,1026运输顶抽巷梁间距仅500mm。(2)1026回风巷工作面往后5m处有一根锚索未及时安装锚盘和锁具;2.煤矿部分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二采区回风下山防突风门未设置有底坎,且风门底部胶皮与巷道底板摩擦,不便于风门开启;2025年12月10日现场检查人员打开第一道门过人时,第二道风门被人打开通过,风门连锁失效。(2)主平硐与井底车场皮带转载点处设备的灭火器有一个损坏。(3)1026回风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1026运输顶抽巷第二部带式输送机堆煤保护装置未悬挂在卸载滚筒正前方。(4)1026运输顶抽巷第四部带式输送机机尾处撕裂保护装置撕裂传感器被泥煤覆盖。(5)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抽采管路放水器出水口漏气,导致该管路连接的预抽瓦斯钻孔孔口负压在8至16kPa之间波动。(6)二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安装的部分闭锁装置被喷浆体覆盖,急停拉线不能拉动;3.1026回风巷深度超过60米的区域防突措施钻孔未按规定测定钻孔的轨迹,且未按要求使用直径113mm的抽采钻孔,实际施工的钻孔直径为94mm;4.1026回风巷综掘工作面使用掘进机掘进作业,未使用内、外喷雾装置;5.1026回风巷掘进工作面于2025年11月12日开始掘进作业,截止12月12日煤矿未按要求开展突出事故逃生、救援演习。
分别1.对煤矿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2.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4.对煤矿给予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5.对煤矿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警告
155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6-01-12
2
黔煤安监执二罚﹝2025﹞255号
1.从业人员违反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1)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变坡点绞车处未安装视频监控。(2)2025年9月3日1026运输顶抽巷检修工黄照绕在检修张紧绞车时,未对上级电源开关进行停电、挂牌、上锁。(3)抽查煤矿监控视频:①8月30日3时50分,二采区轨道下山使用综掘机掘进后现场作业人员未开展敲帮问顶工作就到工作面挂网,且机载临时支护未延伸到迎头,13时45分在综掘机未断电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站在综掘机截割头上作业,20时6分作业人员站在综掘机上使用铁锤敲击钢带时下方有人作业;②9月1日1时10分,二采区运输下山放炮后现场作业人员未及时前移前探梁就开始挂网作业,12时30分1名工人在施工帮锚时未系安全帽下颏带。(4)《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装药量38.7kg,炮眼深度2.2m,8月25日二采区运输下山T2甲烷传感器数值从0升至0.23%,8月26日煤矿开展瓦斯日分析报告显示,装药量为48kg,炮眼深度为2.5m;2.设备、设施未定期检查维修。(1)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的风速传感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截止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9月2日现场检查时已过期。(2)二采区运输下山双速绞车钢丝绳绳环内套环变形,未固定。(3)二采区运输下山带式输送机24#-30#H架段皮带跑偏,机尾处跑偏保护装置传感器导杆距托辊端部边缘200mm,机头安装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未对准主传动滚筒进行监测,实际传感器发射孔对着皮带。(4)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2#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转动部位和主平硐带式输送机机尾防护栏设置不规范,不能有效防止人员靠近;3.未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管理顶帮。(1)《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作业规程》《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作业规程》《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作业规程》均规定,锚索露出螺母长度为150mm-250mm,2025年9月2日检查时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约5根锚索外露长度大于250mm,二采区轨道下山和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迎头50m段部分锚索露出螺母长度超过300mm,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部分锚杆间距达890mm,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800mm。(2)煤矿在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迎头往外7m处施工避难硐室,未对开口点加强支护,施工避难硐室时未使用临时支护,现场检查时空顶作业。(3)二采区回风下山掘进工作面现场抽查有2根锚杆扭矩力矩不足200N·m,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4)二采区轨道下山掘进工作面第10循环局部防突基点处有2根帮锚锚盘开裂、失效。(5)二采区回风下山躲避硐室两帮与巷道连接处未采取加强支护措施。(6)二采区轨道下山上部车场变坡点顶板存在一块混凝土脱层,未及时处理。(7)二采区回风下山未按照《作业规程》每间隔50m设一个矿压观测点;4.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已揭过C13-1煤层)通过第一道反向风门墙垛的带式输送机道未设逆向隔断装置;5.提升钢丝绳未做到每天检查1次。查阅《二采区运输下山双速绞车钢丝绳检查记录》显示,2025年8月1日至16日张德对二采区运输下山双速绞车钢丝绳检查,抽查人员定位系统张德活动轨迹显示,8月1日至16日入井均未到二采区运输下山;6.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的上方未设置跑车防护装置;7.矿井年度、季度及月度防突措施计划未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8.1026运输顶抽巷高负压瓦斯抽采管路未安装瓦斯自动计量装置;9.二采区运输下山掘进工作面开口沿C13-1煤层顶板掘进后,揭穿C13-1煤层现已进入底板掘进,现煤层厚度为0.19m,二采区运输下山短探短掘设计控制底板的3#钻孔方位角为350°,孔深为7m,短探C13-1煤层地质钻孔控制巷道底板外4.94m,小于5m;10.1026运输顶抽巷迎头位置位于C1煤层顶板36m的位置,已超出煤系地层(二叠系龙潭组),进入三叠系永宁镇组约20m,煤矿未进行水温、水质和水压(位)等地下水动态综合观测和分析
分别1.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2.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3.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4.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5.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6.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7.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8.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9.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10.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壹仟元整(¥221,000.00),警告
282000.00元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5-10-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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