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霄 | 注册资本:1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6803202181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19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6-10-11
2016-08-01
(2014)雨执字第00975-6号
借款合同纠纷
长沙市雨花区华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宵、湖南省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6-08-01
2016-08-01
(2014)雨执字第00975-6号
长沙市雨花区华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宵、湖南省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彭**恢复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4-05-07
2014-05-07
(2014)雨民初字第00591号
借款合同纠纷
长沙市雨花区华晨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彭*、湖南省大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05333.00元
民事案件
4
2014-01-09
2014-01-09
(2013)永民初字第1078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肖**与张**、被告大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87809.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7号
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依法办理歇业,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自成立后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税务账户均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中或无登记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2-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
2021-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
2020-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6
2019-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7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8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