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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县佰家美食餐饮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袁勋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25MACX0QDB2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城关镇西关街17号西1栋1单元1层120号(住所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谷市监处罚〔2026〕28号
经查,2026年2月26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展示柜内查获超过保质期的“草莓果粒轻乳风味饮料”3瓶(生产日期:20250412,保质期9个月)、“黄桃果粒轻乳风味饮料”2瓶(生产日期:20250412,保质期9个月),涉案食品共计 5 瓶,销售单价 3 元 / 瓶,货值金额共计 15 元。截至检查时,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仍存放于经营场所待售,当事人经营者袁勋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涉案食品购进价格 2 元 / 瓶,销售价格 3 元 / 瓶,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及销售记录,无法确定具体购进时间、购进数量及除投诉人购买外是否另有售出、售出数量。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无法全面核算违法所得,结合询问笔录及投诉人自述,投诉人以每瓶 3 元的价格在当事人处购买了两瓶果粒轻乳风味饮料,当事人违法所得为 6 元。同时,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未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主观上存在过失,该事实已在询问笔录中由当事人确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之规定,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已被我局扣押的“草莓果粒轻乳风味饮料”3瓶、“黄桃果粒轻乳风味饮料”2瓶;2、没收违法所得6元;3、罚款3000元;合计罚没款3006元。
3000.00元
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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