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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亨鼎森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苏向明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0822MA70D8G39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高家湾村府谷新区高家湾10号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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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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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府烟处﹝2024﹞第19号
2024年05月09日11时13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经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后,依法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府谷镇高家湾村府谷新区高家湾10号楼进行检查,在该场所柜台下发现涉嫌违法的烟草专卖品云烟(紫)7条、兰州(硬珍品)1条、好猫(金猴王)1条、芙蓉王(硬)5条、好猫(猴王磨砂)10条、南京(十二钗烤烟)8条、南京(雨花石)4条、云烟(细支云龙)1条、芙蓉王(硬细支)1条、延安(软)4条、黄果树(长征)1条、芙蓉王(硬中支)1条、中华(双中支)3条、中华(软)2条、大青山(长丰)2条,合计15个品种51条。当事人苏向明在现场,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不能提供购进该批卷烟的合法有效的票据及凭证,当事人涉嫌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为保全证据,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同时制作现场笔录,并将府谷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府烟存通[2024]第19号)现场送达当事人签字确认。现查明:当事人苏向明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610822130722。上述卷烟是当事人从煤矿拿白面、大米顶账回来的,没有支付记录,准备在自己店里销售。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苏向明没有该批卷烟的账册、单据或者其他支付记录,故询问笔录中上述卷烟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依据《国家局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4年上半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4】4号文件定价,当事人苏向明违法进货总额为11975.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现场照片、当事人的身份证照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鉴于本案当事人苏向明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对当事人苏向明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1975.00元8%的罚款计958.00元的行政处罚。涉案15个品种51条卷烟发还当事人。
958.00元
府谷县烟草专卖局
2024-05-2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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