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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天洪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323059542496U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灵川县九屋镇青狮潭村委办公楼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9-22
(2020)桂0326民初88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李**
于**,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
永福县人民法院
2
2020-09-22
(2020)桂0326民初87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周**
于**,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
永福县人民法院
3
2019-09-11
(2019)桂03民终25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2019-09-11
(2019)桂03民终25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9-03-20
(2019)桂0325民初18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徐*
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唐**,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人民法院
6
2019-03-20
(2019)桂0325民初18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刘**
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唐**
兴安县人民法院
7
2019-03-20
(2019)桂0325民初18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徐*
唐**,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川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兴安县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1-09
(2015)滨民初字第16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张**
裁判文书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2
2015-09-16
(2015)滨民初字第1624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余**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3
2015-09-16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30
2019-05-06
(2019)桂0325民初182号
刘**与唐**、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0386.22元
民事案件
2
2020-05-30
2019-05-06
(2019)桂0325民初183号
徐*与唐**、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04993.70元
民事案件
3
2020-05-30
2019-05-06
(2019)桂0325民初184号
刘**、徐*等与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157.61元
民事案件
4
2019-12-11
2019-04-15
(2019)桂0126财保1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东林木业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9-12-10
2019-10-31
(2019)桂03民终254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刘丁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32142.30元
民事案件
6
2019-12-10
2019-10-30
(2019)桂03民终254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徐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101360.07元
民事案件
7
2019-12-10
2019-10-30
(2019)桂03民终25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唐**、刘丁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0829.75元
民事案件
8
2018-06-19
2018-05-25
(2018)桂0323执6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9
2017-12-12
2017-07-19
(2017)桂0323民初113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与李**、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4245.30元
民事案件
10
2017-07-27
2017-05-24
(2017)桂0323民初90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秦**与李**、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306交罚﹝2025﹞0066号
2025年06月27日14时00分,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艳秀,黄志刚(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617004,20030617010)在临桂区五通宅田村路口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梁海波驾驶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CJ6688重型自卸货车,从五通保利长大料场运载冻渣至五通绕城高速段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300元。桂CJ6688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323512853,梁海波从业资格证号为450322198210166039,该趟运输由梁海波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CJ6688重型自卸货车擅自加高货厢栏板0、60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5-08-08
2
桂临交罚(2024)51号
2023年5月23日13时45分,在临桂区临苏路夏章坪路口,经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司机唐伟驾驶的桂CJ6638货车。经调查,该车所属灵川县绿城城建垃圾清运运输有限公司,经现场与司机共同测量确认,车厢加高栏板0.7米,该行为属于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照片为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决定给予伍仟元整(5000元)行政处罚
50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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