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齐鹤胃肠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福顺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0204MAC6LT2U6Y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龙华路1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铁市监处罚〔2025〕50号
2025年5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医院一楼导诊挂号处公示板上无挂号费项目,其内镜组织活检检查收费项目未在其一楼滚动的价格公示收费栏目内公示,涉嫌有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调取并检查了其一楼的价格公示收费栏目滚动屏,并要求当事人调取其2024年1月1日至今的门诊病人清单及住院病人费用汇总。其在门诊病人清单所收取的挂号费以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收取的内镜组织活检检查与诊断未在一楼的价格公示收费项目内公示,也无其他公示行为,当事人涉嫌有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经主管领导批准,本案于2025年5月20日立案调查,由王琳赫、张军负责调查处理。2025年5月23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核实,本案违法事实已查清。 经查,当事人向病人收取的挂号费从2024年1月1日开始收费,内镜组织活检检查2024年才开始进行,未在其一楼滚动的价格公示收费栏目内公示,也未在其他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我局执法人员调取2024年1月1日到检查时2025年5月13日的所有门诊病人清单及住院病人费用汇总发现,当事人自2024年1月1日收取挂号费5261元,内镜组织活检检查费24100元,违法金额29361元。其上述行为构成对其挂号费及检查项目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综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建议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20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29361.00元。
2000.00元
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