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予涛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6074315283P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钱江浮山商业中心7幢2号门513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0-05-15
(2020)浙0281民初21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余姚市人民法院
2
2020-05-15
(2020)浙0281民初21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望江东路营销服务部
余姚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7-29
2020-06-28
(2020)浙0281民初2148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望江东路营销服务部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路政罚﹝2026﹞60497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27日15时28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214(吴建线)临安方向K133+500检查时发现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捌仟柒佰柒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8775.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24
2
杭路政罚〔2026〕60335
2025年9月1日15时44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蕙、厉钧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2715:28:35车号为浙A76F77在S214(吴建线)临安方向K133+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2.2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3.23吨。
-
8775.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6-03-01
3
杭路政罚〔2025〕601188
2025年9月1日15时44分,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汪蕙、厉钧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8-2715:28:35车号为浙A76F77在S214(吴建线)临安方向K133+5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2.23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3.23吨。
-
8775.00元
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2025-09-17
4
湖路政罚﹝2025﹞03601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08月17日17时34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X009(湖盐线)桐乡方向K37+100检查时发现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杭州昕昊运输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浙里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五十条、《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交通银行湖州分行吴兴支行、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人民币陆佰玖拾柒元整的行政处罚。
697.00元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03
5
杭路政罚〔2024〕5195
2024年3月21日8时55分,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灵芝、邱金法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03-15 15:00:29车号为浙A76F77在闲祝线4K+8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82.52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3.52吨。
-
8920.00元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4-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