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枫桥崔水生早餐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崔水生 | 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5MAEMGJ5F6B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高新区林枫苑商业房1幢11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苏虎市监处罚〔2025〕X00060号
025年9月16日,我局委托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对高新区枫桥崔水生早餐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进行了抽样检验。2025年10月11日,我局收到上海微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No:SH2025075896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当事人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经抽样检验,极性组分项目不符合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
当事人以8元/L的价格将1L煎炸过程用油销售给抽检机构,共计收款8元,该批次食用油来自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从吴中区木渎葛倩粮油商行购进的2桶规格为20L的福之泉大豆油,单价为165元/桶,共花费330元,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油脂产品检验报告该批次大豆油生产日期为2025年8月22日。当事人提供了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复印件、送货单和该批次福之泉一级大豆油的油脂产品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油条、糍饭糕、糖糕、麻球、韭菜盒子、萝卜丝饼均是用大豆油进行制作,因无销售记录,相关食品销售金额无法计算。因抽检人员买样的金额为8元,故本案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8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整改并加强员工培训,提交了整改的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之规定,决定对该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处罚金额为:1000元、没收金额为:8元
1000.00元
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