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益信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树梅 |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70784MA3MU48Q0E | 所属地区:山东省 |
| 企业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石埠子镇葛布口村东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丘市监处罚〔2025〕156号
我局于2025年4月24日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车间有23名工人正在进行生产作业,其中三名工作人员正在对产品“喜仕源 藤椒鸡排”进行包装,外包装显示制造商:诸城顺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50506-07,拆开后内包装袋生产日期显示2025050607,产品共计20箱,经我局对当事人生产车间和成品库进行检查,未发现其它上述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类似产品。据当事人陈述,上述涉案产品由诸城顺恒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当事人生产,因心存侥幸,提前进行了生产,并标注上了2025年5月6日的生产日期,除上述涉案产品外,未生产其它违法产品,并向我局提交了当事人与诸城舜恒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品代生产临时合同书》。执法人员拍照留证并对上述产品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2025年5月23日,经批准,对涉案物品延长行政强制措施30日,因当事人积极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调查,我局于6月13日对涉案物品采取解封措施,由当事人更改为正确日期后进行销售。
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生产产品“喜仕源 藤椒鸡排”标注错误生产日期的行为,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因当事人未发货,无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安丘市益信食品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食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询问人的身份;
2.安丘市益信食品有限公司《现场笔录》1份和《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涉嫌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的事实;
3.《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安市监强制[2025]SBZ-0424-01号)、涉案物品清单(0703506号)、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3份,证明我局依法对涉案物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情况;
4.当事人签字确认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明当事人确认了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5.当事人与诸城顺恒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生产合同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产品订单来源情况;
6.当事人将违法产品整改照片,证明当事人已整改。
案件性质: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喜仕源 藤椒鸡排”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
处理意见及依据:
当事人涉嫌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30000元
30000.00元
安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