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元乐美健康科技服务部(个人独资)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丁强 | 注册资本:2.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3MAEB7EXW0Q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一路204号1-1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渝中市监处罚〔2026〕1306号
经查,当事人重庆元乐美健康科技服务部于2025年2月28日取得营业执照,主要从事健康咨询服务以及保健食品销售的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03MAEB7EXW0Q。当事人于2026年3月从原注册地址搬迁至现地址经营,但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持续时间超过3个月,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现场货架上摆放有“蜂芝缘 蜂贝牌蜂胶软胶囊”保健食品2瓶待售。该产品由当事人直接从生产厂家江西怡蜂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处购进,进价为48元/瓶,售价为88元/瓶。经当事人确认,当事人在经营保健食品前,未在主管部门办理含保健食品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直至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指出后,当事人才着手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经备案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收集有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涉案产品的保健食品注册批件及同批次产品质检报告,但未按规定建立“进、销、存”台账,未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
经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办公电脑内储存有“乾坤通络养元膏”演示文稿1份,并从文稿中查看到“关节麻木、各种关节炎症、风湿类风湿等等出现的酸、麻、胀、肿、痛症状都适用”、“主要成分:川芎,威灵仙,桂枝,鸡血藤,红花,姜黄,透骨草,丹参,血竭,干姜,白芷,肉桂为原料经加工而成。适用人群:适用于风寒湿邪引起的颈椎,腰椎,肩周,关节,颈肩腰腿疼痛。发痒,发酸,脚气,蚊虫叮咬,提神醒脑作用。”等内容。上述宣传内容没有任何官方审核依据、科学实验或临床数据作为支撑。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健康豆”积分兑换卡8张,卡片背面印有“本健康豆自行保管遗失不补”、“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等字样。上述卡片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并委托广告工作室制作,用于回馈到店体验的顾客以及发放福利。上述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利,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构成提供含有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合同的行为。
另查明,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并指出上述问题后,当事人已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正在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登记及补办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登记、已将相关课件全部删除并承诺不再制作类似的单方面免责卡片。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2、警告。
2000.00元
重庆市渝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