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禹州市顺店镇新红百货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杜现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1081MA41TK0WXX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禹州市顺店镇杜村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禹市监处罚〔2026〕464号
2026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禹州市顺店镇新红百货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取当事人采购经营的米多奇香米饼(净含量:438克、产地:河南省新乡市、生产日期:2026/04/11、保质期:9个月、共4袋)、米多奇雪饼(产地:河南省新乡市、生产日期:2026/06/04、保质期:9个月、共5袋),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供货者的许可证信息,也不能提供载有供货者信息的票据凭证。我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8月4日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禹市监当罚〔2026〕68号),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其限期改正。2026年9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禹州市顺店镇新红百货部进行现场检查,随机抽取当事人采购经营的唇满香手工馓子(净含量:340克,产地:河南省新郑市,生产日期:2026/05/17,保质期:4个月,共3袋)、糕点二样组合【糕点(甜蜜角)、彩条】(净含量:280克、产地:河南省平顶山市、生产日期:2026/07/15,保质期:180天,共6盒),当事人现场仍不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购进票据、供方资质及进货查验记录。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第十六条第二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应当留存进货票据凭证。进货相关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的规定。
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元
禹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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