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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古州镇古榕群副食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孟全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32MA6DYMMU0A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榕江县古州镇车江乡5村第2组52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榕市监罚[2025]138号
经查明,当事人从榕江县商贸城购进上述涉案食品销售,因当事人未保存好相关进货票据,具体进货时间不清楚,进货数量为5瓶,自己用了4瓶,还剩1瓶摆在货架上对外销售。老抽酱油进价6元/瓶,售价8元/瓶,超过保质期数量:1瓶。至案发时,涉案食品尚未售出,没有违法所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8元/瓶×1=8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执法人员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2.现场检查图片1张,证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当事人正在营业的事实; 3.当事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1张,证明当事人已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4.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回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已经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事实; 5.经营者孟全芝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的事实;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图片3张,证明涉案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的事实; 7.《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榕市监强制〔2025〕76号)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 8.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承认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及没有违法所得的事实; 以上证据均由当事人、询问调查人签名或盖章认可,并经调查属实。
罚款0.02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200.00元
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9
2
榕市监不罚[2025]109号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涉案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白象辣牛肉汤面是2025年1月13日从榕江县黔民商行购进的,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相关资质证件和进货单据,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共购进1件,1件共有6袋,购进价格为72元/件,销售价格是15元/袋,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共购进1件,1件共有12桶,购进价格为48元/件,销售价格为5元/桶,白象辣牛肉汤面共购进1件,1件共有30袋,购进价格为72元/件,销售价格是3元/袋。至案发时,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白象辣牛肉汤面均未销售出去,无违法所得。涉案食品货值金额: 1、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15元/袋×1袋=15元 2、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5元/桶×2桶=10元 3、白象辣牛肉汤面:3元/袋×4袋=12元 以上货物价值共计:37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贵州省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当事人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方面系初次违法。 本案对照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尚不够移送追诉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条件。 四、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现场笔录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店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情况的事实。 2.现场检查拍摄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我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事实。 3.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5.当事人《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合法取得经营资质的事实。 6.经营者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其身份及基本情况的事实。 7.委托书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被委托人吴学娜配合开展调查的事实。 8.当事人的被委托人身份证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被托人身份及其基本情况。 9.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的事实。 10.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的事实。 11.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辣牛肉汤面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白象辣牛肉汤面的事实。 12.当事人的供货商《营业执照》照片打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的事实。 13.当事人的供货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回执》照片打印件1份 ,证明当事人查验供货商经营资质的事实。 14.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白象辣牛肉汤面进货单照片打印件,证明当事人留存购进白象老母鸡汤面(五连包)、白象老母鸡汤面(桶装)、白象辣牛肉汤面的购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0.00元
黔东南州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8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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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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