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庆之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00MA3X7H4C0P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驻马店市雪松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润博新城14号楼4单元9楼东北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1-22
(2025)苏0505民初1162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殷**
河南中韬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高**,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驿城支公司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2
2024-02-18
(2023)豫1726民初7277号
追偿权纠纷
三门峡宾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泌阳县聚力建材有限公司,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孙**,刘**
泌阳县人民法院
3
2024-02-01
(2024)豫1729民初130号
追偿权纠纷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金**
新蔡县人民法院
4
2023-12-12
追偿权纠纷
三门峡宾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泌阳县人民法院
5
2023-03-15
合同纠纷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6
2023-01-05
(2022)豫1303民初9579号
合同纠纷案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7
2022-12-22
(2022)豫1303民初9579号
合同纠纷案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8
2022-08-08
(2022)豫1727民初3520号
等追偿权纠纷
河南盛之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汝南县人民法院
9
2022-08-03
(2022)豫1727民初3520号
等追偿权纠纷
河南盛之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汝南县人民法院
10
2022-07-19
(2022)豫1391民初3077号
保险纠纷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中实运输有限公司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3-28
2024-02-19
(2023)豫1726民初7277号
追偿权纠纷
三门峡宾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泌阳县聚力建材有限公司、刘**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1047.52元
民事案件
2
2024-03-13
2024-02-02
(2024)豫1729民初130号
追偿权纠纷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与金**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43932.08元
民事案件
3
2022-09-11
2022-03-10
(2021)豫民申101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王*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7-05
2021-12-31
(2021)豫1727民初4999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姚*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20895.36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驻泌交罚字(2026)第0300088号
经调查核实,驻马店市亿佳物流有限公司实施了车辆载质量超过质量限值标准的违法行为。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本规定所称超限运输车辆,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运输车辆:(四)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18000 千克;(五)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5000 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27000 千克;(六)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1000 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36000 千克;(七)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3000 千克;(八)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9000 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 46000 千克"的规定,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你(单位)违法行为属于较重 10 级,依据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 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 1000 千克的,每超 1000 千克罚款 500 元,最高不得超过 30000。第二款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 30000 元"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玖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00元
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3-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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