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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卫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宗祥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60702MA35HD4N9Y所属地区:江西省
企业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潭大道北区26号2#厂房赣州力昌表业有限公司园区内2栋四楼南座A3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2-10
(2025)浙0192民初190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程*
赣州卫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2
2025-10-30
(2025)浙0192民初19079号
产品责任纠纷
程*
赣州卫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赣市市监处罚〔2025〕728号
2025年7月11日,接到举报材料反映赣州卫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问题,我局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采取如下调查方式:一是对赣州卫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和委托生产单位赣州添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二是对当事人授权委托人廖建才进行了询问调查,了解销售甲醛清除剂和委托生产情况,当事人提供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 2025年7月18日,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赣州卫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13日进行营业执照住所变更登记,以委托加工的方式销售产品,2021年11月1日,当事人与赣州添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委托加工空气净化产品(甲醛清除剂)。2020年当事人在阿里巴巴网站注册“卫家环保店铺”,2022年9月份销售甲醛清除剂产品;2024年6月19日,客户“程某”在当事人店铺购买了甲醛清除剂和除味剂产品合计332元,在其向当事人询问产品质量状况时,当事人将伪造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19FM09116R03)通过从网站上截图后发送给客户,用以证明该产品检验合格。由于涉案产品于2025年2月从销售网站下架,仅能查实上述检验报告被当事人发送给举报人。无法查实该检验报告用于产品宣传,因宣传对其他消费者产生影响,制作、上传、下架等情况。故对当事人上传伪造检验报告,涉嫌实施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无法认定。综上,对当事人将伪造检验报告上传至阿里巴巴网站“卫家环保店铺”的行为不予认定。当事人将伪造的检验报告通过网站发送给客户的行为,涉嫌构成了伪造产品检验报告行为。 现查明,当事人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共生产甲醛清除剂65桶(每桶5公斤),委托加工单价每桶130元,销售价每桶166元。当事人销售给举报人数量1桶,违法所得36元。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36元; 3.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144元,上缴国库。
144.00元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