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明顺水果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顺均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102MA5ULJXT7X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0号正一层18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涪陵市监处罚〔2026〕150号
经查,2010年9月19日,当事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在位于重庆市涪陵区太极大道10号正一层18号门面的经营场所从事水果零售活动。
2025年12月5日,当事人称从重庆市江津区福水果批发市场购进了一批枝圆,购进时未索要相关票据。购进后,当事人就将该批次枝圆以12元/斤的价格在店内进行售卖。2025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其销售的上述枝圆进行抽检。枝圆抽样了3kg,单价24元/kg,花费72元。
执法人员在2025年12月26日给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未查见剩余的该批次枝圆。当事人得知该批次的枝圆抽检不合格后,立即进行了整改。
综上,由于当事人的枝圆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自然损耗,因此不清楚该批次的枝圆具体销售情况。根据抽样单记录显示,枝圆抽样了3kg,单价24元/kg,花费72元。以此计算:当事人销售枝圆的货值金额以及违法所得均为72元。
2025年12月26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被我局查获。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贰元整(¥72.00)。
1000.00元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