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隆林惠丰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潘显忠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1031MA5MWWBF0J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24号民族工贸楼第八号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隆市监罚〔2023〕262号
经查明,2023年06月05日,当事人从隆林小葛家禽批发部购进的鸡(鸡肉)到位于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24号民族工贸楼第八号门面的隆林惠丰超市进行经营销售。当天,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隆林惠丰超市经营的鸡(鸡肉)进行抽检并送检。2023年07月04日,经广西益谱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上述批次鸡(鸡肉)的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100、实测值是:584.9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3年07月0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No:YP1223060240)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顺序号:XBJ23451031635233197)时,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鸡(鸡肉)已不在该超市销售。经查实,当事人经营上述批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鸡(鸡肉)实名为“林下鸡肉”。经核实,隆林惠丰超市销售上述批次抽查检验不合格的林下鸡肉总购进15千克,进货价是18.60元/千克,销售价格是都是33.60元/千克,当天销售出去3.72千克,未销售出去的鸡(林下鸡肉)已在当晚让供货商拿走,当事人销售金额共计124.99元,获利人民币共55.80元,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申请。
免于处罚
-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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