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庄小雄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500006801313538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五象大道1号鑫利华大厦裙楼1-3层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9-07
(2021)桂0108民初5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
2021-09-07
(2021)桂0108民初5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3
2021-09-03
(2021)桂0108民初5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4
2021-07-27
(2021)桂0108民初3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5
2021-07-27
(2021)桂0108民初3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6
2021-07-27
(2021)桂0108民初3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7
2021-04-19
(2021)桂0108民初137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广西巴马寿香源健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赐福厂部,广西巴马寿香源健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8
2021-03-15
(2020)桂0108民初439、443、440号
产品责任纠纷
刘**,张**,伍**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广西丹泉酒业有限公司,南宁市良庆南城百货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9
2020-08-24
(2020)桂0103民初58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李**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桃源分店,广西巴马寿香源健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赐福厂部,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广西巴马寿香源健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10
2020-05-18
(2020)桂0108民初444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
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3-10-25
民间借贷纠纷
邝**
更正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
2013-10-09
民间借贷纠纷
邝**
谭**,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27
2021-07-27
(2021)桂0108民初363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12-12
2021-06-16
(2021)桂0108民初2036号
产品责任纠纷
张**、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10
2021-06-01
(2021)桂0108民初1374号
产品责任纠纷
李**、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8778.00元
民事案件
4
2021-12-10
2021-07-27
(2021)桂0108民初36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12-10
2021-11-01
(2021)桂0108民初531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21-12-09
2021-09-03
(2021)桂0108民初5320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3.90元
民事案件
7
2021-12-06
2021-09-01
(2021)桂0108民初363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韦*、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0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1-04-25
2020-09-28
(2020)桂01民初1034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南宁桃源分店、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1-04-25
2020-09-28
(2020)桂01民初1033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与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12-29
2019-12-10
(2019)桂0108民初851号
产品责任纠纷
韦*与广东康富来药业有限公司、广西百佳华百货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良市监处罚〔2025〕260号
一、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的行为:
(一)当事人自2024年1月起,从桐城市润之恒包装有限公司定制“中号塑料购物袋”用于销售,该商品标注生产企业为桐城市润之凯包装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46110900035,该商品条码6946110900035信息由当事人提供给桐城市润之恒包装有限公司使用。经查询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无该条码注册信息,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上印有无注册信息的商品条码。
(二)当事人自2024年8月1日起与南宁市城铸金商贸有限公司合作,由南宁市城铸金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云边9.9元精品”(积木玩具)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设立专柜销售,共45种型号,其中16种型号外包装标签标注生产厂为汕头市澄海区志航玩具厂,29种型号外包装标签标注生产企业为汕头市澄海区砖筑玩具有限公司,所有型号均标注商品条码6923188990991。经查询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该商品条码为南宁市城铸金商贸有限公司核准注册,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上印有非标注生产企业注册的商品条码。
(三)当事人分别于2023年4月6日、2024年1月7日,从广西柳州市贵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35°明仁堂光瓶枸杞酒”用于销售,该商品标注委托方为上海万基酒业有限公司,被委托生产厂为常州市明仁堂酿酒有限公司,商品条码6920660622821。经查询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该商品条码为被委托生产厂常州市明仁堂酿酒有限公司核准注册,且已注销。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意见的函》(质检办法函〔2008〕67号)第四点第一项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当事人销售委托加工类产品的标签上印有非委托方注册的商品条码。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未能提供进货时该条码仍有效的证明材料,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上印有已注销的商品条码。
二、当事人销售标识含有不真实信息的商品的行为:当事人销售的“中号塑料购物袋”标注生产厂家为桐城市润之凯包装有限公司,但实际生产厂家为桐城市润之恒包装有限公司,该商品的标识含有不真实信息。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的商品的行为(行为一),违反了《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同时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建议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当事人销售标识含有不真实信息的商品的行为(行为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2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3
2
南良市监处罚〔2023〕279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8月17日从广西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以3.3元/瓶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3日、保质期是9个月的“番石榴复合果汁饮料”24瓶,以3.9元/瓶的价格进行销售,到2023年4月30日,当事人将该批次已经超过保质期的1瓶“番石榴复合果汁饮料”售罄,货值金额为3.9元,违法所得为0.6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资质。
2.询问笔录、投诉举报材料、购物视频等,证明当事人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3.现场笔录,证明案发的现场情况。
4.当事人提供的《供货凭证》、《验收单》、《销售清单》等材料,证明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调查,有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情形。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同时参照《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罚款3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0.6元
罚没款合计叁仟零陆角(¥3000.6元)。
3000.00元
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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