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富阳传林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习传林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183MA2J065M6B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振兴路207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3〕416号
2023年8月,当事人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若干条卷烟放置在店内用于销售。2023年8月16日,当事人于杭州市富阳区某地销售卷烟的行为被富阳区烟草专卖局查获,根据富阳区烟草专卖局检查(勘验)笔录,现场查获卷烟品种数量为利群(软红长嘴)1.2条、利群(软长嘴)1.3条、黄鹤楼(硬金砂)1.3条、玉溪(软)0.7条、红双喜(硬)2.2条、黄金叶(金满堂)0.8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8条、牡丹(软)2条、云烟(紫)1.4条、利群(新版)1.4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6条、南京(红)1.3条、黄山(新制皖烟)1.1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7条、利群(长嘴)2.2条、芙蓉王(硬)2条、黄鹤楼(软蓝)0.4条、双喜(软经典)0.7条、南京(煊赫门)3条,共计19个品种26.1条整,卷烟条包、盒包均封装完整。
2023年8月29日,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了《鉴别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当事人被查获的上述26.1条卷烟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富阳区烟草专卖局于2023年8月31日将该案移送本局。
当事人购进卷烟采用现金付款,无法提供购进台账和相关记录,且未建立店内烟草销售台账,无法提供销售记录。根据对当事人的询问调查以及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出具的《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包括涉案烟草品种规格、数量、批发价和零售价),上述查获烟草违法经营额以货值金额计算为4459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另,直到2023年8月16日,烟草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部门许可,擅自从事卷烟零售的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销售的卷烟,经浙江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非法生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局决定:1、没收卷烟利群(软红长嘴)1条、利群(软长嘴)1.1条、黄鹤楼(硬金砂)1.1条、玉溪(软)0.5条、红双喜(硬)2条、黄金叶(金满堂)0.6条、苏烟(五星红杉树)1.6条、牡丹(软)1.8条、云烟(紫)1.2条、利群(新版)1.2条、红塔山(硬经典100)0.4条、南京(红)1.1条、黄山(新制皖烟)0.9条、白沙(硬新精品二代)0.5条、利群(长嘴)2条、芙蓉王(硬)1.8条、黄鹤楼(软蓝)0.2条、双喜(软经典)0.5条、南京(煊赫门)2.8条;
2、罚款人民币10500元。
10500.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2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2024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1
2022年度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