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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东京城镇康安新泰药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帅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31084MA18Y351XJ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东京城镇天福家园东厢门市一层南起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144号
2025年5月20日,执法人员在对宁安市东京城镇康安新泰药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药店于2025年5月20日执业药师张帅不在岗,处方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阿托伐他汀钙片和厄贝沙坦片,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于2025年7月23日执业药师张帅未在岗,处方未经过执业药师张帅审核销售处方药头孢克肟片1盒和前列舒乐软胶囊2盒,经与执业药师张帅调查核实,2025年7月23日销售了处方药头孢克肟片和前列舒乐软胶囊,未进行过处方审核工作。当事人涉嫌执业药师不在岗,处方未经审核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药品零售企业营业时间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未经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审核,不得销售处方药。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药师或者药学技术人员管理要求的。
建议给予从轻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5000.00元
-
2025-08-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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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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