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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5行政处罚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海成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1721397786573Q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西平县盆尧镇政府院内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8
(2024)豫1721民初4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2
2024-09-10
(2024)豫1721民初4913号
买卖合同纠纷
高**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西平县人民法院
3
2024-05-23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徐**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遂平县人民法院
4
2024-05-08
(2024)鄂0982民初100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胡**
张**,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安陆市人民法院
5
2024-04-11
(2024)豫01民终5255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6
2024-03-07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
7
2021-06-10
(2021)豫11民终1380号
合同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李*,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漯河景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8
2021-03-23
(2020)豫1104民初458号
运输合同纠纷
漯河景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
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9
2020-10-27
(2020)豫1702民初87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李*,李*
秦**,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晏**,吉林省长久联合物流有限公司滁州分公司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8-11
2021-07-13
(2021)豫11民终1380号
保险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漯河景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5-08
2021-04-23
(2021)豫1104民初458号
保险纠纷
漯河景升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与李*、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69847.90元
民事案件
3
2021-03-29
2021-03-01
(2021)豫17民终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9
2020-11-11
(2020)豫1702民初874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李*等与秦**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72568.49元
民事案件
5
2019-07-30
2019-05-25
(2019)豫0481民初86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25054.7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豫宛桐交执罚字(2025)第0036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违法超限运输超限运输行驶公路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0.00元
桐柏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01-23
2
粤惠东交罚﹝2024﹞02524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豫QD606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3500元)
35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9-05
3
粤惠东交罚﹝2024﹞01892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豫QD6060重型半挂牵引车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决定立案查处。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元)
1500.00元
惠东县交通运输局
2024-07-31
4
豫驻遂交简罚字[2024]第0600020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黄色豫QJ3327)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案
责令改正,处900元罚款
900.00元
遂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4-06-17
5
粤江恩交罚﹝2023﹞00146号
经查实,2023年06月03日16时52分,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驾驶豫QH3877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输货物途经蒲桥(G325 K143+300m),经检测查证,该车总重57吨,执法总重51.303吨(超限2.303吨),轴数是6轴,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本案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询问笔录、涉案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1000.00元
恩平市交通运输局
2023-07-03
6
豫驻驿交执简罚字[2023]第0500075号
西平县柏顺物流有限公司(豫QG8911)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案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1000.00元
驿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05-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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