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春忆造型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婷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25MACXPNWNX4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文昌街道老场社区老场路包顺华家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纳市监处罚[2024]0098号
现查明,当事人经营的1.海露思密达珍萃护理彩胶2瓶,价格为12元/瓶;2.草本美母理疗素1瓶,价格为10元/瓶;3.浩鑫染发膏艾彩1瓶,价格为5元/瓶;4.炫烫清锁色护理胶1瓶,价格20元/瓶;5.奈可尼高弹螺旋双塑型水润烫1瓶,价格为12元/瓶。上述化妆品货值金额是71元,因当事人未建立经营台账,无法查清违法所得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由当事人经营者张婷向我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的事实。
2.由当事人经营者张婷向我局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本人身份真实的事实。
3.2024年1月26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据提取单》8份,证明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的店内查获超限用日期化妆品的事实。
4.《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纳市监强制[2024]72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物清单》([2024]72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超限用日期化妆品被我局查获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事实。
5.《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纳市监延强[2024]72号)1份,《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1份,证明我局依法对当事人扣押的超限用日期上述化妆品作出延期扣押的事实。
6.《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被我局查获的上述化妆品超限用日期货值金额71元,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罚款0.3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3000.00元
纳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