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盐秀 | 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6082867243520X6 | 所属地区:江西省 |
| 企业地址: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五云路197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5-27
(2024)赣0828民初80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乔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2
2024-05-22
(2024)赣0828民初79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钜鸿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万安县人民法院
3
2024-03-05
(2024)赣0828民初26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罗**,匡*
万安县人民法院
4
2024-03-05
(2024)赣0828民初25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何**,刘**
万安县人民法院
5
2024-03-05
(2024)赣0828民初25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罗**
万安县人民法院
6
2024-03-05
(2024)赣0828民初25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罗**,胡*
万安县人民法院
7
2024-03-01
(2024)赣0828民初262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肖*,许*
万安县人民法院
8
2023-08-22
(2023)赣0828民初158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9
2023-08-21
(2023)赣0828民初157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刘**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10
2023-08-21
(2023)赣0828民初158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刘**,刘*
吉安市万安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4
2023-06-29
(2023)赣0828民初1129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2-05-27
2021-12-30
(2021)赣0828民初221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韩**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7-31
2020-07-14
(2020)赣0828执40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执行案件
4
2020-07-20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44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0-07-16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43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0-07-16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4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7
2020-07-16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5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刘**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8
2020-07-16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45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9
2020-07-16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48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20-07-16
2020-07-15
(2020)赣0828民初104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万安市监特处罚﹝2024﹞6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08年04月16日成立,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所从事的经营范围是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路管理与养护,住宿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经核实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万安县坪前佳苑小区物业管理的实际管理者,江西魏丰投资有限公司为万安县坪前佳苑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经协商于2021年9月30日委托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万安县坪前佳苑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双方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合同内容规定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事项第二项:房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共用照明、楼梯间等。万安县坪前佳苑小区为高层安置房,业主上下楼需要使用电梯(共10台)。电梯产权归江西巍丰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权归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做好全市“春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开展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时来到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坪前佳苑小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在用10台电梯(电梯设备代码:311010076202068131、311010076202068132、311010076202068133、311010076202068134、311010076202068135、311010076202068136、311010076202068137、311010076202068138、311010076202068139、3110100762020681140)定期检验报告,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01月,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发证日期:2021年2月3日。现场也无法提供上述10台电梯的最新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万市监特令【2024】芙第5号,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10台电梯。当事人清楚使用的10台电梯未经检验不能投入使用,因当事人李强强(大股东)2024年1月中旬跟万安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谈好2024年2月与该公司接管坪前佳苑小区物业服务,最终该公司因为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反悔,导致管理的坪前佳苑小区使用的10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投入使用,所有不能提供最新的定期检验报告。同时当事人过年期间比较忙,也是当事人管理人员一时疏忽,未及时安排坪前佳苑小区使用的10台电梯进行定期检验。证明当事人从下次检验日期:2024年01月至今管理的坪前佳苑小区使用的10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投入使用的违法事实。综上,当事人使用的10台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投入使用,该行为违法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主动承担起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不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确保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不存在安全隐患。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已构成了违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停止使用相关的特种设备(电梯); 2.处以90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
90000.00元
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3
2
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3号
(高层民用建筑)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给予江西省华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万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01-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