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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9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骆劲松注册资本:9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01MA5UHNHL94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大道390号万州国际汽车机电贸易城8号楼吊3层18号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4-23
(2025)渝0101民初58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9
(2024)渝0101民初1141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市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9
(2023)渝02民终94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亚巍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宁*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2-21
(2022)渝0101民初13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5
2022-12-09
(2022)渝0101民初85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亚巍商贸有限公司,宁*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6
2022-11-18
(2022)渝0101民初136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7
2022-07-18
(2022)渝0101民初8565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亚巍商贸有限公司,宁*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8
2019-07-11
(2019)渝0155民初3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9
2019-01-22
(2019)渝0101民初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05-22
2020-03-30
(2019)渝0155执1928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19-08-16
2019-07-11
(2019)渝0155民初31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玉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74670.0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6-25
2019-01-24
(2019)渝0101民初9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凯意杰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万州市监处罚〔2023〕674号
经查明,当事人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在核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2023年6月14日,当事人从重庆威航管道有限公司以54元根的价格购买349根;6根(规格型号:Ф110;壁厚4.0)的;-电力护套管;,以60元根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6月21日,本局执法人员和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样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涉案;-电力护套管;进行抽样,抽样人员将抽样的5根;6根;-电力护套管;每根切成6段,每段长1,每根取中间4段为取样标本,首尾两段不作为取样标本;抽样基数为349根;6根,抽样数量为5根;2段;1段,备样数量5根;2段;1段;当事人以60元根的销售价格卖给抽样人员,抽样人员支付样品费用300元。本局于2023年8月7日收悉《检验报告》(№:2023-51060664),该《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检验,公称壁厚及偏差检验项目不符合; 1-2021 标准,依据《重庆市电力电缆保护用套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2023年8月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2023-51060664)、《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结果告知书》((万州)市监检告字﹝2023﹞龙-11号),并于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检验报告》所检同批次;-电力护套管;,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在法定的期限内也未提出复检申请。在抽样时抽取;-电力护套管;5根,其中:检样数量为5根;2段;1段,备样数量为5根;2段;1段,检样与备样均由抽样人员带走,余下的344根;6根;-电力护套管;因销售情况不佳,当事人于2023年7月12日将余下的344根;6根;-电力护套管;全部退回厂家。另查明,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产品的出厂检验证明,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涉案;-电力护套管;货值金额为20940.00元(349根;60元根),违法所得30.00元((60元根-54元根);5根)。
依据《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产品和改正未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110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11000.00元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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