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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佳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05MAC02YK0X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天沁路147号(1-3)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3-13
(2026)浙0205民初569号
合同纠纷
华**
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9-12
(2025)浙0205民初8212号
合同纠纷
李*
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3
2025-09-03
(2025)浙0205民申10号
服务合同纠纷
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罗**,宁波市海曙茗澜理发店(个体工商户),殷**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4
2025-05-09
(2025)浙0205民初4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罗**
宁波市海曙茗澜理发店(个体工商户),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殷**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5-15
(2025)浙0205民初4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罗**
殷丁山;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宁波市海曙茗澜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裁判文书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
2025-03-17
合同纠纷
刘**
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3
2025-02-21
(2025)浙0205民初409号
服务合同纠纷
罗**
殷丁山;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宁波市海曙茗澜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北市监处罚〔2024〕360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波江北天悦美容店在店内使用一盒俏莱尔立体发泥(Net:150g,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委托方:某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进货商资质信息、进货票据、检验报告等进货查验材料,也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备案材料。执法人员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系统中对“俏莱尔立体发泥”进行搜索,未搜索到相关备案信息。上述俏莱尔立体发泥标签上显示委托方为某公司,被委托方为某某公司。但是,某公司及某某公司均否认委托或生产过上述俏莱尔立体发泥,故认定上述俏莱尔立体发泥标签所标示的生产商和委托商内容为虚假。因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是用来提供服务,难以计算其经营价格,故当事人经营上述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认定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为0元。
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使用“Net”来标示净含量,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属于标签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质量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情形,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未照规定对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经营上述未经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经营的化妆品标签所标示的委托方及被委托方内容虚假,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上述俏莱尔立体发泥1盒;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宁波市江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